死刑的目的是什麼?
哪,監禁的意義是什麼?是純粹把危險人物鎖在監牢嗎?不是。以前的監獄署已經更名為懲教署,從前叫監躉的他們,現在叫更生人士。
因為我們確信,人會犯錯,人懂得改過。只有洗心革面的人,才能回到社會;而社會應該信任他們經已後悔過錯,願意重新做人。
同理,我們知道精神病是病,抑鬱焦慮和精神分裂一樣,不就是病嗎?病,需要的也是治療;康復的就能回到社會,而社會亦應讓他們如常生活。
無論是偷一塊包還是殺十萬個人,改過就是改過,康復就是康復。
對體罰、鞭刑,我則抱開放態度:若一下鞭策可以讓人反省,又何樂而不為?反之,死刑是假設了一個人不會改過,連一個挽回聲名的機會都剝削掉的侮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