何謂香港人?-淺談對香港人定義之我見

甚麼是香港人?如何定義香港人?從那方面去定義香港人?這些問題,你很可能遇過。一個民族可以用血統、種族、宗教、文化等不同因素去劃分,而談香港獨立建國,就必須要釐清這一個問題。

在開始談香港人的定義前,先問幾個問題:中國來港的移民是不是香港人?新界原居民是不是香港人?移民海外的香港居民是不是香港人?南亞裔、越南裔的居民是不是香港人?外籍家庭傭工是不是香港人?再針對一點,梁振英是不是香港人?王征是不是香港人?邵逸夫是不是香港人?盛智文是不是香港人?這些問題,如果你能夠很直觀地回答是與否的話,那你又是以甚麼標準來斷定甚麼是香港人、甚麼不是香港人?

沒有人天生就自居香港人;相反,香港人的身份形成,是由上世紀戰後開始:大家住在香港,經歷同樣的生活體驗,同樣的歷史事件,同樣的文化在電視、電台傳播起來,感染每一個香港人;慢慢慢慢的,把「香港人」凝聚起來。他們不一定是在香港「土生土長」,但是他們必然對香港這片土地有歸屬感,願意愛護這個地方,和其他香港人守望相助。這種歸屬感,既由人們的經歷而來,也由社會的力量推動:六七暴動後,政府希望推動香港人重視香港這片土地,不再北望中共,以維持香港的穩定;配合各種因素,例如對共產黨的恐懼等,香港的獨特性在人們之間建立起來。當然,六七年至九七年這三十年間,香港的公民社會亦發展迅速;而英國殖民政府亦知道沒法壓制這些發展,故漸漸放寬自六七暴動前後設立的限制。隨後香港前途明朗,故政府也必須著重於公民社會的過渡。

不過,X、Y世代之間的隔閡相當明顯;而即使身處公民社會日益開放的年代,家庭教育下公民教育的不足亦使新生代的公民參與度曾經頗為低下。X世代身處於動盪的戰時、暴動前後,還有中國的文化大革命;而中國改革開放後,初代的單程證發出,經歷過文革的中國移民越來越多;而他們對公民社會可謂全無概念,對政治十分恐懼;但時移世易下部分人也漸漸建立了香港人的身份認同。另一方面,種族多元性,但又沒有深厚的文化,使香港人的定義更模糊。

所以,定義香港人的困難在於,文化並非同源,造成世代之間的文化異質性;加上近年移民「溝淡」之下,使「誰是香港人」的問題變得很困難。如果要我簡單解釋甚麼是香港人,我會答:「願意認同自己作為香港人身份及其背後的文化,對香港有歸屬感,願意愛護和貢獻香港,並與其他香港人互相連繫的人」。換而言之,按此標準下,梁振英、王征就可能不算香港人;邵逸夫、盛智文就算是香港人。

於是,大家發現一樣頗吊詭的事:梁振英不是香港人?這個結果其實相信頗具爭議性。於我而言,他的確不完全符合我對向香港人的定義;但港大民調都有「香港中國人」和「中國香港人」的選項嘛。那麼斷定一個人是否「真。香港人」,又可以用甚麼標準呢?

大家應該聽過「馬斯洛需求層次理論」:那是一個金字塔,需要滿足較低層次的需求,人們才會去嘗試滿足較高層次的需求。舉例說,人們需要先滿足生理需要,才會嘗試滿足安全需要。同樣,對我而言,香港人也有層次之分。

畢絲

第一層級:偽香港人
於此層級中,人們會達致兩個意識層次:尊重意識和身份意識。

尊重意識是指尊重香港這個地方的明文或潛在規則及文化,例如願意以廣東話或英文作溝通語言、於公眾地方保持良好行為,不會容讓小孩隨街大小便、不會插隊等。簡單來說,就是從眾心理下會選擇從向大多數人的行為習慣,入鄉隨俗,而不會僭越這些潛在或明文的規則,更不會嘗試破壞香港原有的價值。

身份意識則簡單得多,就是認同自己作為香港人的身份,而這種認同並不必然是唯一的國族認同(例如,來自印度的少數族裔會同時認同自己作為印度人。),但這種認同則須從心而發的認同,而非為了從眾而作出的虛偽認同,或基於現實的國藉認同(例如,現實中大部份香港華人均屬中國籍);因此,與尊重意識相比,身份意識屬較高層次的意識表現,即但凡滿足尊重意識者,已可被納入此層級內,成為廣義的香港居民。

第二層級:香港居民
事實上第一層級中的人與此層級中的人均屬於廣義上的香港居民,惟於此層次的人,則不再屬於「偽香港人」,成為狹義上的香港居民。同樣地,於此層級中,人們會達致聯繫意識和溝通意識兩層次的意識。

所謂聯繫意識,是指與自身願意與社會建立聯繫。即是說,願意與社會的多數建立一個聯繫,例如與鄰里、社區組織等產生聯繫。於此層次中,人們會嘗試向社會謀取認同,例如新移民會嘗試爭取社會關注,使社會肯定他們的身份。

而所謂溝通意識,則是嘗試與社會溝通,互相了解。與聯繫意識不同,聯繫是單向的,即是接觸到社會,但溝通是雙向的,即是說社會與自身之間存在互動。換一個說法,就是脫離相近文化的小圈子,而趨向與社會相互認同,例如一些英籍港人,他們能了解社會上的事情,雖然沒有參與意欲,但還是願意認同社會上的事情,也謀取到社會上一些人的認同。再簡單說,就是能夠與社會真正融合為一體,可以與社會相互了解和認同。同樣地,與聯繫意識相比,溝通意識屬較高層次的意識表現,即但凡滿足聯繫意識者,已可被抽出「偽香港人」的層級外,成為狹義的香港居民。

第三層級:香港人
那麽,真正的香港人還要有甚麼特徵呢?香港人還會達致兩個層次:文化意識和理想意識。

所謂文化意識,對「香港文化」的認同。所謂香港文化,是因各種因素受本地人接觸,並受認同而保留下來的共同文化。要留意的是,過去香港和現在香港均是文化的一部分,故此世代之間的文化可能不盡相同。具體行為包括:嘗試了解香港的共同文化,例如了解集體回憶或香港歷史等文化形成因素、接觸文化本質,例如語言蘊含的文化、嘗試融合於這種共同認同的文化當中等。於此層次中,人們縱然保留自己獨特之處,仍然會盡量融合於廣泛認同的本土文化當中,但注意不同來源的文化之間存在差異,而每人的獨特程度亦不盡相同;故此層次著重的是了解和尊重,而非跟從;但基於從眾心理下,於此層次的人仍會努力地使自己成為文化的一部分,故無可避免會受到同化而融合。

至於理想意識,是認同和追求比文化更高層次的背後價值,即是所謂的核心價值。這些核心價值包括民主自由人權法治等理想,也可以包含使香港人進步、強大等「共同願望」。同樣地,與文化意識相比,理想意識屬較高層次的意識表現,即但凡滿足文化意識者,已可被納入「香港人」的層級內。

第四層級:香港公民
香港公民屬於香港人的一種,也比一般香港人處於更高的層級。作為公民,自然要有以下兩大意識:公民意識和行動意識

先談公民意識:公民意識包括「人格意識」(在尊重意識之中)、「自由意識」(在理想意識之中)和「責任意識」。其實這些意識有一部分已經存在於首三層級內,而暫未涵蓋的,就只剩下公民參與的「責任意識」一部分。而這裏的「公民參與」很簡單:關心社會事務,參與社會時政。在「溝通意識」層次下,人們已經達致對社會時事的基本了解;但在此層次下人們要對社會各種問題有更深入的了解,並會開始有參與社會事務的意欲,例如從心而發地做義工,或者參與一些示威、政治集會等。

再談行動意識,也就更簡單:為滿足理想意識而衍生的理想而行動,而這些行動是會與公民意識相緊扣。而再進一步,就是願意犧牲多少個人利益來達致該理想。犧牲的個人利益可以十分微小,例如勞力、金錢;也可以很多,例如前途、性命。但是要注意的是,這些「機會成本」必須是展現出一種對個人利益而言不合情理的昇華,犧牲顯得對個人而言重要:例如對一個一秒鐘幾百萬的人而言,時間是十分重要,故願意犧牲時間參與集會就已經滿足到行動意識;但對一個百無聊賴的青年人而言,參與政治的機會成本是低得合理,故願意犧牲時間參與集會並不能滿足到行動意識。同樣地,與公民意識相比,行動意識屬較高層次的意識表現,即但凡滿足公民意識者,已可被納入「香港公民」的層級內。

按照上述層級分類,梁振英是屬於哪個層級呢?留待各位讀者自行解讀了。但可以肯定的是,香港人從來不以種族身份來劃分;更重要的是社群的融入意願與程度。無論是來自中國、巴基斯坦還是尼日利亞的移民,他們都有資格成為香港人——只要他們有尊重與融入群體的意願。

(原文刊於聚言時報:http://polymerhk.com/articles/2015/05/12/15670/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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